医院因采购需要,拟对部分低值医用耗材组织公开招标,竭诚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:
一、项目:福州东南眼科医院(金山新院)有限公司低值医用耗材采购
二、资格要求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,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低值医用耗材销售许可;
2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三、获取招标材料的时间、地点
1、时间:2021年8月23日上午08:00起至8月31日下午17:30 。
2、地点:仓山区上渡街道燎原路179号东南眼科金山新院1#楼三层设备科。
联系人:周女士 联系电话:0591-38503112或13625087390。
3、获取方式:投标人自行在规定时间免费领取招标材料。
四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:2021年9月13日周一上午8:00 ~12:00。
福州东南眼科医院(金山新院有)有限公司招标小组
2021年8月21日
附:投标人须知
一、投标人的一般条件: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投标人的特定条件:
1.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,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,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》;从事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,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或在有效期内的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。
2.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,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,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或有效期内的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;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,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或有效期内的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。
三、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:
1.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;
2.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(含二类备案凭证)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;
3.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加盖单位公章)
4.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;
5.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【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(生产厂家)、产品注册证】及介绍资料应加盖公章。(注: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,则应提供完整的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复印件。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,则应提供完整的《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》复印件。)
6.如非生产企业应标的,要求上游企业的授权证明。
四、其他须知:
1.本次拟招标的各品规总计93种,应标数量不得少于总数量的75%。
2.每个品规至少有3家报价的,即可开标。
3.未尽事宜,请与周女士(0591-38503112或13625087390)联系沟通。
4.最终解释权归本招标小组。